发布时间:2020-07-16 15:45:1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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