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开区纪委监委对原天津市南开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赵国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国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项目承包商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出借资金、减免工程管理费等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决定招录挂靠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个人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体经营者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开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国忠开除党籍处分,依法调整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