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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13 16:28:57 来源:南开区纪委监委

      天津大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马静等人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和消费卡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大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节日慰问、联谊联建等名义,使用公款购买礼品、消费卡等向有关人员赠送,累计花费6.2万余元,并虚列开支在大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报销。东方集团总经理助理、大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马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管会计郭长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南开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金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8年和2019年国庆节期间,刘金发先后两次接受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某安排的外出旅游,相关费用1.1万余元由陈某支付。刘金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天津市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周则华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发放节日慰问品问题。2016年至2017年,天津市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会违反市总工会关于“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50%以内”的规定,超标准发放节日慰问品,共计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5.6万余元。时任凯兴公司工会主席周则华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周则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一以贯之、持续用力纠治“四风”,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要健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警示教育,绷紧党员干部的纪律之弦,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精准监督上做实功,不断释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